入会须知
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,自愿申请入会者,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。协会有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(一)单位会员:
1、从事消防工程设计、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检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;2、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、生产、教学、宣传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;3、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
(二)个人会员:
1、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,并从事消防事业一年以上;2、热心消防事业,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(一)单位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。
(二)个人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1名会员或会员所在单位介绍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。
(一)本协会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、监督权、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;
(三)优先、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;
(四)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,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;
(四)遵守国家消防法律、法规和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;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会员会费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。无特殊原因,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、不履行会员义务的,经提醒后仍不予理睬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协会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告。